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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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2018-08-23 | 〔2018〕冀0629执36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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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冀0629执368号 | 2018-08-23 | (2017)冀0629民初568号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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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冀0629执2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冀0629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28 |
2 | 合同纠纷 | (2016)冀0629民初191号 | 被告 | 原告: 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保定华冠胶粘业有限公司,河北奥环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1242111 | 准许原告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79元减半收取7989.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06-27 |
3 | 合同纠纷 | (2016)冀0629民初199号 | 被告 | 原告: 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保定华冠胶粘业有限公司 | 1500000 | 一、被告保定华冠胶粘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9日为498,232.86元,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期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
二、被告保定华冠胶粘业有限公司按抵押合同约定以其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偿还原告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及其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84元,由被告保定华冠胶粘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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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保定华冠胶粘业有限公司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2016-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