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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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1000060170807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 | |
2 | 91110108660513776K | 营业执照 |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7-04-10 | 2027-04-09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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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304民初3335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博山水泵三厂 被告: 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山东博山水泵三厂撤诉。 | 2023-03-07 |
2 | 其他 | (2021)内2527执恢2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11-1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523民初4749号 | 原告 | - | 1252205.7 | 一、被告大荔县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46000元;
二、原告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对锅炉泄露位置在2022年至2023年采暖季前制定修改方案,消除缺陷;并对锅炉对泄露位置终身质保;
三、原告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被告大荔县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爆管损失188002.7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大荔县热力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诉案件受理费167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725元,由原告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22元,被告大荔县热力有限公司1820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983元,由原告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95元,被告大荔县热力有限公司负担3488元;鉴定费100000元,由原告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8 |
4 | 劳动争议 | (2022)京01民终419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26 |
5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8民初1324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170474.22 | 一、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X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7051.25元;
二、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X某某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3422.97元;
三、驳回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1 |
6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鲁1723民初2432号 | 原告 | - | -- | 不得执行(2021)鲁1723执217号之一裁定中所查封设备一宗。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2 |
7 | 其他 | (2021)陕0523执保1275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11-26 |
8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8民初6141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 2021-11-16 |
9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1)鲁1723民初114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 | 1776820.8 | 一、确认原告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10日签订的《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于2021年6月7日解除;
二、原告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开具并交付对应888410.4元蒸汽款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被告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于收到上述增值税发票后的五日内向原告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蒸汽款888410.4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55元,由原告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77.5元,由被告富达糠醛公司负担77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2323民初2061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大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新疆大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56元,减半收取2178元,由原告新疆大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8-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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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锡林郭勒盟鑫刚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6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锡林郭勒盟鑫刚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2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304民初3335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博山工业泵制造厂 被告: 北京热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 |
4 | -- | (2022)皖1503民初488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8-29 | |
5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6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8民初1324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27 | |
7 | -- | (2021)内25民终173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锡林郭勒盟鑫刚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4 | |
8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锡林郭勒盟鑫刚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4 | |
9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成武富达糠醛有限公司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10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8民初1324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