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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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税收管理;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2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武宁县税务局 | 2020-12-11 | 武宁税豫宁分局罚〔2020〕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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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423589201496F | 设立通知书 |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环保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砂石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2-01-05 | 2099-12-31 | 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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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鄂0626民再1号 | 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申8号民事裁定书。
二、驳回武宁县鼎盛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1 |
2 | 其他 | (2020)赣04民终359号 | 被上诉人 | - | 46893.75 | 一、撤销都昌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8民初97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Y某某支付28136.25元;
三、被上诉人都昌县万户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Y某某支付9378.75元;
四、被上诉人都昌县芗溪乡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Y某某支付9378.75元;
五、驳回上诉人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3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30.70元,合计7261.4元,由上诉人Y某某承担5172.4元,由被上诉人Y某某、都昌县万户镇人民政府、都昌县芗溪乡人民政府承担20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9 |
3 | 其他 | (2019)赣0428民初97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武宁县鼎盛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都昌县芗溪乡人民政府,都昌县万户镇人民政府,都昌县水利局 | 166535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30.7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9 |
4 | 其他 | (2019)赣04民终151号 | 被上诉人 | - | 166550 | 一、撤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2017)赣0428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Y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31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2-26 |
5 | 合同纠纷 | (2018)鄂0626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保康沃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武宁县鼎盛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保康沃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8-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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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26民再1号 | 申请人 | - | 保康县人民法院 | 2021-04-14 |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26民再1号 | 申请人 | - | 保康县人民法院 | 2021-04-14 | |
3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26民再1号 | 其他 | - | 保康县人民法院 | 2021-04-14 |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26民再1号 | 原告 | 原告: 武宁县鼎盛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保康县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5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26民再1号 | 原告 | 原告: 武宁县鼎盛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保康县人民法院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