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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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16-01-13 | 〔2016〕闽0425执0017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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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闽0425执186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闽0425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4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9)闽0425执5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12 |
3 | 合同纠纷 | (2018)闽0425民初79号 | 被告 | 原告: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Y某某,L某某,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陈春霞,L某某 | 2878717.87 | 一、Y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给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50000元、利息928717.87元(利息从2015年7月22日算至2018年1月2日止),合计2878717.87元,并支付从2018年1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C某某、L某某对上述Y某某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30元,减半收取计14915元,由Y某某、L某某、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C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30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4执7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年8月27日作出的(2015)三民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5-05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4执7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年8月27日作出的(2015)三民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4-27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402民初1960号 | 被告 | 原告: 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郭友实 | 3015000 | 一、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代偿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对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00元,由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更多 | 2016-11-08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5)三民初字第386-3号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案外人福建省岩城集团自动塑料复合袋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大田县××大道××房产(证号:田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10-09 |
8 | 其他 | (2015)思执字第548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思执字第548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04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思执字第548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思执字第548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26 |
10 | 信用证纠纷 | (2015)思执字第5487号 | 被执行人 | - | 1706738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L某某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06738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11-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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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L某某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5-08-08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L某某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5-08-0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L某某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5-04-0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L某某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5-04-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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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院定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福建三明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福建大田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G某某,G某某,Z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10 | |
2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三明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福建大田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G某某,G某某,Z某某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思民初字第2172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5-06-2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思民初字第2169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G某某,福建好的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