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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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155923831393 | 营业执照 | 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 | 2012-03-07 | 2032-03-06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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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101民初964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京诚建业技术培训中心 被告: 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北京京诚建业技术培训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9-22 |
2 | 其他 | (2020)京0105执126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6层办公楼三座609房产归W某某(身份证号码:×××)所有,该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W某某起转移。
二、买受人W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09 |
3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05民初5353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 被告: 李昶融,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 | 6204099.12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偿付本金2985462.39元及截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14537.96元、罚息154098.77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贷款本金利息为基数,按《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被告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五、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有权就前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L某某名下位于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XX号X层办公楼X座XXX号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300万元的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24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L某某、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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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1-2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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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上诉人 | -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1民初964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京诚建业技术培训中心 被告: 北京世福森科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