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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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2140042311281Z10000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2023-12-24 | 2026-12-23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邢审批﹝2020﹞1305000322008311000016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许可 | 2020-08-31 | 2099-12-31 | 邢台市审批局 | |
3 | 132140042312081Z100280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2023-12-24 | 2028-12-23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邢审批﹝2020﹞1305000322009181000090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许可 | 2020-09-18 | 2099-12-31 | 邢台市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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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冀0284民初4486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众磊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唐山众磊路桥养护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6元,由唐山众磊路桥养护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2-01 |
2 | -- | (2023)冀0284民初4483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众磊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唐山众磊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58元,由唐山众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2-01 |
3 | 督促程序案件 | (2020)冀1102民督198号 | 被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冀1102民督198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2683元,由申请人衡水力能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1102民初3944号 | 被告 | 原告: 衡水泽瑞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24160 | 准许原告衡水泽瑞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元,由原告衡水泽瑞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8-14 |
5 | 合同纠纷 | (2019)内04民终2353号 | 被上诉人 | - | 138000 | 一、维持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8)内0423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S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S某某138000元;
二、撤销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8)内0423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财产保全费12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上诉人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S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10 |
6 | 合同纠纷 | (2019)内04民终2354号 | 被上诉人 | - | 790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76元,由上诉人Y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10 |
7 | 合同纠纷 | (2018)内0423民初242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S某某 | 138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S某某138000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财产保全费1210元,由原告S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15 |
8 | 合同纠纷 | (2018)内0423民初373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S某某 | 79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Y某某7900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8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财产保全费810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09 |
9 | 劳动争议 | (2018)冀0821民初353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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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邢台昊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 2018-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