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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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18-10-26 | 〔2018〕闽8601执185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31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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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111665093512X | 营业执照 | 多媒体技术开发及应用;网站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电脑图文设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7-08-30 | 2027-08-29 |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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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闽0102民初14705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151884.52 | 一、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1884.52元及违约金(其中租金51884.52元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的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之后的违约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上述租金付清之日止;租金1000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的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之后的违约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上述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8 |
2 | 合同纠纷 | (2018)闽0102执52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102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30 |
3 | 合同纠纷 | (2018)闽8601执185号 | 被执行人 | - | 912581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人民币912581元及利息,并腾空位于福州市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三层房产,交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管业,均未执行到位,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申请执行人提交占用涉案房产的具体情况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5-29 |
4 | 其他 | (2018)闽执协1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02民初6128号民事判决由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7-30 |
5 | 合同纠纷 | (2017)闽0102民初5190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 被告: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456800.14 | 一、解除原告福建省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与被告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坐落于福州市(建筑面积为412平方米)的场地;
三、被告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福建省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224909.94元、违约金231890.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15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12 |
6 | 合同纠纷 | (2016)闽0102民初6128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被告: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77350 | 一、解除原告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与被告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租赁合同》;
二、被告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位于福州市产,并交原告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管业;
三、被告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按每月37900元支付租金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腾空返还上述租赁房产之日止,并按每月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原告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逐月累计支付违约金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费394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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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
3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8-04-1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7-09-16 | |
5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7-05-25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6-09-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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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闽0102民初5190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 被告: 福州乐佰年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