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民营企业
王现民
91231000777854531X
360万元人民币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牡丹江大桥东侧铁岭一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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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6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3-12-12
牡丹江市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失信信息 2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黑1003执308号
2019-07-22
(2019)黑1003民初168号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6)黑1003执00342号
2016-09-26
(2016)黑1003民初55号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9)黑1003执308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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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9)黑1003民初168号
其他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019-06-11
3
其他
(2018)黑1003民初1272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00.00.00元,减半收取计7800.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2019-04-02
4
其他
(2018)黑1003民初1275号
第三人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
--
本案按原告G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2018-12-14
5
合同纠纷
(2016)黑1003民初55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永济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201843.33
被告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永济牧业设备有限公司招标押金200000元及利息1843.33元(自2013年4月15日起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止);2015年11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8元,由被告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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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6
民间借贷纠纷
(2015)阳商初字第71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800000
一、被告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T某某借款本金75万元; 二、被告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T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产生的利息(从2015年3月12日立案之日起计算至案件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70元,由被告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1300元,原告T某某负担7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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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8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5)蚌民二初字第00019号
被告
原告:
蚌埠玛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800000
一、解除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与蚌埠玛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驳回蚌埠玛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蚌埠玛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900元,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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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8
其他
(2015)阳执字第50号
被执行人
-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2014)阳商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伟澳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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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3-25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9)黑1003民初168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019-06-10
2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2016)黑1003民初55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永济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016-03-23
3
--
(2015)蚌民二初字第00019号
被告
原告:
蚌埠玛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6-26
4
民间借贷纠纷
(2015)阳商初字第71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015-05-26
5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2015)阳商初字第11号
被告
原告:
利拉伐(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015-03-23
6
--
(2015)阳商初字第11号
被告
原告:
利拉伐(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015-02-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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