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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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9-12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由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运东机械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231370306251920200122581624127)票据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更多 | --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5-31 | 〔2021〕黔0302民初2217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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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3-09-12 |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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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1412 | (2024)黔0302执恢265号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2 | 1007205 | (2024)黔0302执2359号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3 | 102765 | (2024)黔0302执1536号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4 | 7438084 | (2023)黔0302执10361号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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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300308803301Y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4-06-25 | 2064-06-25 | 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工商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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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17205号 | 被告 | 原告: 遵义辉昌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378644.92 | 一、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辉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78644.9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78644.92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遵义辉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90元,由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1-12 |
2 | -- | (2022)黔0302民初15456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鹂鑫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由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鹂鑫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1月22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1-06 |
3 | 票据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12706号 | 被告 | 原告: 遵义市旭辉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由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旭辉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313703062519××××××,金额:10万元)金额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遵义市旭辉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5元,由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9-2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10609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遵义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乔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12024465 | 一、被告乔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遵义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202446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2024465元为基数,从从2022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遵义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乔新置地有限公司和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08 |
5 | 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272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遵义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L某某 | 158601.25 | 一、由被告W某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工程价款158601.25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W某某、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4-27 |
6 | 票据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2984号 | 被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众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圣沃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尚鼎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一、由被告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呼和浩特市众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为:230570****9912)票据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3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众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5元,由被告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4-22 |
7 | 其他 | (2021)黔0302执1133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对本院(2021)黔0302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内容) ...更多 | 2022-03-25 |
8 | 其他 | (2021)黔0302民初23122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保胜线缆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航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由被告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贵州保胜线缆有限公司542515元,并承担542515元从2021年11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偿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5元,由被告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3-22 |
9 | 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206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15045 | 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租金人民币150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3-16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黔0302民初23049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剑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39000 | 一、解除原告贵州剑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8日签订的《新蒲新区幸福小学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二、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剑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39000元;
三、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剑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诚信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
四、驳回原告贵州剑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剑立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266元,被告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66元,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3-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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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3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遵义新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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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0302民初1304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遵义新蒲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2 | -- | (2023)黔0302民初15817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環嘉宇领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3 | -- | (2023)黔0302民初15817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環嘉宇领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910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局,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更高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鸿福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
5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10634号 | 被告 | 原告: 红花岗区朋凯建筑材料租赁站 被告: 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黔03民终3516号 | 被上诉人 | -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4 | |
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7920号 | 被告 | 原告: 遵义凯鸿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5-25 | |
8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4631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贵州環嘉宇领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江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蒲分公司,Y某某,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5-23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4631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贵州環嘉宇领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江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蒲分公司,Y某某,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5-23 | |
10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272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L某某,W某某,贵州新新建设有限公司,遵义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