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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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2)湘0103执2098号 | 2022-04-07 | (2021)湘0103民初10085号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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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湘0103执20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7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10085号 | 被告 | 原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雨花区胖妞小伙烟酒超市 | -- | 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胖妞小伙烟酒超市(经营者: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6384137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长沙市雨花区胖妞小伙烟酒超市(经营者: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
三、驳回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长沙市雨花区胖妞小伙烟酒超市(经营者: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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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10085号 | 被告 | 原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雨花区胖妞小伙烟酒超市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2-03-23 | |
2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10085号 | 被告 | 原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雨花区胖妞小伙烟酒超市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