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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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10月13日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百里河至洪坪村改变林地用途2267平方米用于修建110KVⅡ回输变线路铁塔基座。 ...更多 | 1、责令自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林地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267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22670元。 ...更多 | -- | 竹山县林业局 | 2018-06-15 | 鄂竹林罚决字〔2018〕第6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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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13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更多 | 2017-07-21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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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4203152290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4-08-31 | 2024-08-31 | 十堰市公安局 | |
2 | 244203398296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09-22 | 2024-10-31 | 十堰市公安局 | |
3 | S4211420300741794186H3000117007000202301040002 | 安全生产许可证简单变更 | 安全生产许可证简单变更 | 2023-01-05 | 2099-12-31 |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 |
4 | 梯11鄂C09700(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6-13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办件茅箭区-20230613-02666 | 2023-06-13 | 2099-12-31 |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十茅税)许变准字〔2019〕第(6958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一千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9-12-04 | 2099-12-31 | 十堰市茅箭区税务局 | |
6 | 244203188090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2-10-21 | 2024-10-31 | 十堰市公安局 | |
7 | 244203430081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11-08 | 2024-12-31 | 十堰市公安局 | |
8 | 244203197250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2-11-03 | 2024-11-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9 | 张林资审﹝2023﹞10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初审) | 十堰东汽110千伏电网优化(一期)工程项目 | 2023-12-14 | 2025-12-14 | 十堰市张湾区林业局 | |
10 | 420020377653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登记 | 2022-05-07 | 2099-12-31 | 十堰市公安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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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鄂0102民初9717号 | 被告 | 原告: 房县平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590000 | 一、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房县平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工程款459万元;
二、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房县平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59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退还工程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房县平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6300元,由原告房县平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元;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4 |
2 | 其他 | (2020)鄂13执复26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C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0)鄂1303执异11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0-19 |
3 | 其他 | (2020)鄂01民辖终24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6-15 |
4 | 其他 | (2020)鄂1303执异11号 | 其他 | - | -- | 案外人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行为异议成立,撤销(2020)鄂1303执12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案的案外人、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6-08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鄂0304执1149号 | 被执行人 | - | 360521.94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阳清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分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合法收入)360521.9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9-24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鄂03民终528号 | 被告 | - | 524200 | 准许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042元,减半收取计4521元,由上诉人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08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鄂0321民初92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长阳清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分公司,S某某,Y某某 | 524203.94 | 一、被告长阳清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24203.94元,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分公司不能履行部分,由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H某某对被告S某某、Y某某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588元,由被告长阳清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郧县分公司负担90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8-11-12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鄂0302民初250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十堰供电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天华建筑工程公司,X某某 | -- | 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对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十堰供电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18-09-03 |
9 | 其他 | (2018)鄂0325执恢24号 | 其他 | - | -- | -- | 2018-06-08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鄂0302民初332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F某某,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220000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损失170882.61元(402850.46元-124127.85元-100000元+1800元-1000元-8640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返还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49117.39元(320000元-100000元-170882.61元或124127.85元-82850.46元-1800元+1000元+8640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7元,由被告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广场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邮电街12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7-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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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0907号 | 被告 | 原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溪分公司,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8-01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房县平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3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房县平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