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
马强
91120116569338655A
70000万元人民币
湖南省
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48项招标公告中标业绩2项;四库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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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28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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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8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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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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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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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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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20116569338655A
新标准
营业执照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2011-03-17
2099-12-31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旧标准
--
安管人员领证
--
--
市建委
3
20210707143112651862
新标准
准予许可决定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
2021-07-26
2099-12-31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裁判文书 2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津0104财保45号之二
被申请人
-
14000000
解除(2021)津0104执保1568号对被申请人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鼓楼支行,账号为1229××××0901;开户行为农行天津市分行华苑软件大厦,账号为2004××××8829账户中的银行存款14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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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2
合同纠纷
(2021)浙民终1608号
被上诉人
-
2786000
1、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初93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2、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初9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3、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86000元及违约金(以2786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444元,由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5570元,由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288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644元,由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4017元,由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236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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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3
合同纠纷
(2021)浙民终1043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8182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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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4
其他
(2021)津0104财保45号
被申请人
-
14000000
以14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鼓楼支行,账号为12×××01;开户行为农行天津市分行华苑软件大厦,账号为20×××29账户中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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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5
合同纠纷
(2021)晋0981民初2043号
其他
原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被告:
Z某某
--
准许原告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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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1民初1224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197358.65
一、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浙江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7358.65元。 二、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浙江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97358.6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前述判项中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承担。 四、驳回浙江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4元,由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承担,其不足以承担部分,由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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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7
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初3901号
被告
原告: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100000
准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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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8
合同纠纷
(2019)浙01民初2408号
被告
原告:
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448000
准许原告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20元,减半收取4010元,保全申请费2760元,均由原告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负担。湖南爱邦正明环保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8020元,保全申请费2760元,应退还4010元,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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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9
合同纠纷
(2019)鲁0682民初6329号之一
被告
原告:
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分公司
被告:
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186667
准许原告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8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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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10
其他
(2018)苏0582民初14611号之一
被告
原告: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150000
解除对被告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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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
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05

开庭公告 2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民终513号
上诉人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07-06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1民初317号
被告
原告:
原平市超达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1民初319号
被告
原告:
原平市超达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1民初318号
被告
原告:
原平市超达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1民初320号
被告
原告:
原平市超达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1民初322号
被告
原告:
原平市超达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1民初321号
被告
原告:
原平市超达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1民初323号
被告
原告:
原平市超达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浙01民初2843号
被告
原告:
河间市利源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5
1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浙01民初2844号
被告
原告: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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