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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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 --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16-08-12 | 〔2016〕浙0182执2776号 | |
2 | 201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08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6-06 | -- | |
4 | 201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7-0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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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8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6-06-06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2013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04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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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浙0182执27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2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杭建商初字第130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建德市千岛湖保温材料厂 | 107550 | 被告建德市千岛湖保温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货款人民币107550元,并支付自2013年11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6元,由被告建德市千岛湖保温材料厂负担。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的,原告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 2014-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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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4)杭建商初字第130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建德市千岛湖保温材料厂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14-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