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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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7 | -- | |
2 | 未依法报批RPE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该企业未依法报批RPE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020年1月9日下达昌吉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字〔2019〕第069号),处罚1万元。 ...更多 | 10000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2020-01-09 | 昌州环罚字〔2019〕第069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18-05-26 | 〔2017〕新2301民初2840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2017-11-27 | 〔2017〕新2301执303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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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7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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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新2301执3030号 | 2017-11-27 | (2017)新2301民初2840号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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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高产发﹝2020﹞22号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 准予申请人环评审批 | 2020-09-10 | 2025-09-10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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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4021民初1060号 | 被告 | 原告: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 | 274913.13 | 一、被告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欠款2,065,024.37元及利息274,888.76元(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息(以下欠款2,065,024.37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9.65元,由被告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5-06 |
2 | 其他 | (2021)新23民终2891号 | 第三人 | - | 491223 |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21)新2301民初63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解除原告新疆百海华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签订的昌吉市清华书苑小区X区X丘X栋第X幢X单元X室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三、被告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百海华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转房手续费5133元。”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21)新2301民初63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百海华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48609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新疆百海华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96元,由上诉人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元,由被上诉人新疆百海华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2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91.35元,由上诉人新疆双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9.35元,由被上诉人新疆百海华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5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1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兵9001民初3337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X某某 | -- | 准许原告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0-12-09 |
4 | 其他 | (2020)新2301执57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查封被执行人车辆的,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不动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查封的不动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不动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不动产,不得对被查封不动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24 |
5 | 合同纠纷 | (2020)新2801民初133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库尔勒博力特商贸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4-20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9)新2301民初5858号 | 被告 | 原告: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陈森,H某某,P某某,F某某 | 312533 | 准许原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9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更多 | 2019-10-24 |
7 | 其他 | (2019)新23执监4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
昌吉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7-1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1102执恢6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2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1102执恢60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6)冀1102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30 |
10 | 其他 | (2017)冀1102执恢601号 | 被执行人 | - | 739150.74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69575.37元或查封被执行人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相当于369575.37元的财产(利息以后另计)。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8-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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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2891号 | 第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