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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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3-07-21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新忠工程款7916172.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36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07元,由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冀0109执383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冯兰停、冯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久广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赔偿费、运费等共计34588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自2022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 被告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38元,由原告负担750元、三被告负担6488元。 ...更多 | --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22〕冀0123民初2193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冯兰停、冯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北希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14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12142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二、被告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6元,已减半收取1393元,由原告河北希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元,由被告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立伟、冯兰停负担1364元。 ...更多 | --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1〕冀0183民初4833号 | |
5 | 被执行人 | -- | --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被告冯兰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运费及物品丢失赔偿费用共计1181296.11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被告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2元,,由二被告负担。 ...更多 | --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1〕冀0123民初1391号 | |
7 | 该恒山大街西侧的盛世常山5、7号楼四区地下车库,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大面积土方裸露未覆盖,PM10值升高造成恶劣影响违反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县城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更多 | 30000元 | 30000 |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5-24 | 元住(扬尘)罚决字〔2021〕第03号 | |
8 | 经责令改正据不改正 |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正,罚没款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20000 |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7-06 | 长人社劳监罚字〔2020〕第6005号 | |
9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征管法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于两千元以下罚款 ...更多 | 2000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赵县税务局新寨店税务分局 | 2019-08-28 | 冀石赵县税新寨店分局罚〔2019〕50489号 | |
10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100 | -- | 石家庄市鹿泉区地税局 | 2018-08-08 | 冀石鹿泉税简罚〔2018〕558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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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1274 | (2024)冀0123执990号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4-03-25 |
2 | 5142357 | (2024)冀0123执339号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4-01-30 |
3 | 430000 | (2024)冀0123执124号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4-01-1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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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冀0123民初6777号 | 其他 | 原告: 胡某平 | -- | 本案按原告胡某平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2-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冀0123执保554号 | 其他 | - | -- | -- | 2022-07-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0123执保166号 | 其他 | - | -- | -- | 2021-06-30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冀0121民初19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河北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1111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再赔偿给原告S某某61111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30.00元,由被告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6-0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0129执异13号 | 其他 | - | -- | 驳回案外人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案外人如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5-07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冀0123民初545号 | 被告 | 原告: 李彦飞 被告: 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2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正定县,收件人:上诉材料收转窗口,邮编:050800)。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4-15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冀0123民初546号 | 被告 | 原告: 李彦飞 被告: 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2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正定县,收件人:上诉材料收转窗口,邮编:050800)。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4-15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冀0123民初543号 | 被告 | 原告: 李彦飞 被告: 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正定县,收件人:上诉材料收转窗口,邮编:050800)。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4-15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冀0110民初230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京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K某某,师X某某,L某某 | 1291490.6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291490.6元;
二、被告京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对被告K某某、师X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4.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注明邮寄地址及邮编,收件人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
(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4-14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民终96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正定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3民初896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正定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3民初896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正定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3民初896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正定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3民初896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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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F某某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3-11-19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河北卓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致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卓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光目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3-01-08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河北庄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2016-11-2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河北庄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2016-06-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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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109民初80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2 | -- | (2024)冀01民终1616号 | 被上诉人 | -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3 | -- | (2024)冀0123民初2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4 | -- | (2023)冀0123民初62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冀0123民初530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冀0123民初530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3-07-03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冀0102民初3786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九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8 | 劳动争议 | (2023)冀0123民初203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3-06-12 | |
9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冀01民再70号 | 其他 | -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31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冀0123民初530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