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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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3年12月7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韩晓飞、翟文明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二标段护坡及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3年9月19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二标段护坡及桩基工程正在进行基坑开挖施工,设计开挖深度为3.86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上述二标段护坡及桩基工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该工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基坑支护设计》研究生公寓及职工和学生餐厅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图号:图纸S-57)的规定,该工程二标段护坡及桩基工程需要基坑监测。检查当时,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该工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基坑支护设计》研究生公寓及职工和学生餐厅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图号:图纸S-57)中规定的地下水位监测项目要求,对已进行开挖施工的研究生公寓及职工和学生餐厅基坑地下水位进行监测。项目负责人韩晓飞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员翟文明是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 | 给予你单位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 | 2000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4-03-04 | 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17号 | |
2 | 通过2021年6月1日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1第020470号)和2021年9月2日对当事人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王阳委托代理人冯志富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通州区通州新城0204街区TZ00-0024-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6#住宅楼、9#住宅楼、10#住宅楼、18#住宅楼、19#住宅楼、21#公共服务设施、24#配套商业、26#配电室、28#配电室、30#地下车库、32#地下车库),建设单位为北京首开新奥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金海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0007地块基坑支护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基坑深度为4.72-11.94米,于2020年5月开挖,2021年6月1日现场检查时,基坑已开挖完成,尚未回填。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该基坑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该工程0007地块基坑支护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自2021年4月9日起到2021年6月1日未对基坑工程开展巡视检查,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第4.3.1条“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的要求。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巡视的行为。案件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造成安全事故,依据《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京建发〔2011〕21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3目,属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违法情节较轻。认定你单位的上述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更多 | 给予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1-09-22 | 京建法罚(市)字〔2021〕第010590号 | |
3 | 通过2021年2月24日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1第020087号)和2021年3月18日对当事人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继坤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开发区河西区X6-1M4地块的视源交互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生产研发楼等2项),建设单位为北京视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桩基、基坑支护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基坑深度为6.22-10.97米,最大开挖深度是12.82米,于2020年10月1日开挖,2021年2月24日现场检查时,基坑已开挖至约10米深。该基坑共分为12个支护段,其中3-3支护段采用双排桩支护,1-1、1a-1a、7-7、7a-7a支护段采用护坡桩+预应力锚索支护,2-2、4-4、6-6、8-8、8a-8a支护段采用桩顶挡土墙+护坡桩+预应力锚索支护,5-5支护段采用悬臂桩支护,9-9支护段采用1:0.4土钉墙支护。上述3-3支护段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9-9支护段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其余支护段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均为二级。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该基坑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桩基、基坑支护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自2021年1月12日到2021年2月24日未对锚杆拉力、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实施监测,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9.5.2条中表9.5.2监测频率的规定,锚杆拉力、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的监测频次为: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次/d,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的监测频次为: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次/4d,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未对锚杆拉力、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实施监测的行为不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8.2.1条中表8.2.1关于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时,锚杆拉力、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为应测项目的要求。未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状态和周边环境受影响的程度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反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案件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造成安全事故,依据《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京建发〔2011〕21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3目,属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违法情节较轻。认定你单位的上述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更多 | 处1万元的罚款 | 1000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1-04-15 | 京建法罚(市)字〔2021〕第010040号 | |
4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1000元罚款 | 1000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9-12-25 | 京建法罚简(海建)字〔2019〕第610253号 | |
5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更多 | 罚款:1000;处罚类别:罚款 | --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2019-08-01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135号 | |
6 | 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罚款:1000;处罚类别:罚款 | --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2019-06-13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074号 | |
7 | 未按规定处置或有效覆盖建筑土方 | 罚款人民币陆仟(6000)元 | 6000 |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 2018-07-01 | 京房城管罚字〔2018〕020024号 | |
8 | 在201号生产厂房等3项(华润医药北京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中,违反规定使用2名零散民工 | 责令你单位停止使用,限7日内清退,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共计罚款1000元 | 100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6-08-31 | 京建法罚简(市)字〔2016〕第14021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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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20696178501 | 营业执照 | 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2013-05-17 | 2033-05-16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京设许字(2024)143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工程勘察)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核定 | 2024-04-07 | 2029-04-07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3 | 0014240410008969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换证(叁级换贰级) | 2024-04-12 | 2028-12-24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001424042600437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 2024-04-26 | 2025-09-29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001424030100836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 2024-03-05 | 2025-09-29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001424030100830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限北京市许可)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经济性质变更 | 2024-03-14 | 2024-12-31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001423122101779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2-25 | 2028-12-24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001422092900377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 | 2022-09-30 | 2025-09-29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京设许字(2024)132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工程勘察)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 延续 | 2024-03-15 | 2029-03-15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10 | 001423122001019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2-25 | 2028-12-24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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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002民初463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
2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唐山新凯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京0102民初144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
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唐山新凯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