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30781210926866132537 | 33078121092686613253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1-10-08 | 2099-12-31 |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330701230530894180677 | 33070123053089418067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3-05-30 | 2099-12-3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33000019121651667435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 2019-12-16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781210901852250939 | 330781210901852250939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1-09-06 | 2099-12-31 |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330000210901852063440 | 330000210901852063440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 | 2021-09-01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6 | 330781200323318466276 | 330781200323318466276 | 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3-23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7 | 330000230511884165061 | 33000023051188416506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3-05-1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330000221227812692049 | 33000022122781269204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12-27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781民初506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兰溪市兰江街道里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45774 | 被告兰溪市兰江街道里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工程款1441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84元,减半计收1592元,由被告兰溪市兰江街道里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如下账户:收款单位-兰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账号-622840038739612526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3-07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豫1729民初387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Z某某,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 316371.45 | 一、限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赔偿L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1821.44元的70%,即92275元,扣除已支付的22599.79元,实际应支付69675.218元;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8.1元,由L某某负担509.43元,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1188.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9 |
3 | 其他 | (2020)浙07民终5055号 | 上诉人 | - | 234249 | 一、撤销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1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
二、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材料损失234249元(已扣除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应承担的材料管理费用10950元);
三、驳回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得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7元,由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承担2007元,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7 |
4 | 其他 | (2020)豫1729民初3930号 | 被告 | 被告: 范庆潮 | 8076488 | 一、限被告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工程款400.844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0.8446万元为基数,2016年10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履行清结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限被告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垫资利息300万元。
三、被告F某某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限反诉被告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审计费106.8042万元。
五、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848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诉讼费84040元,由被告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56808元;反诉费82076元,由反诉原告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736元,反诉被告P某某负担14340元;保全费双方各自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9 |
5 | 合同纠纷 | (2020)浙0702民初994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 | 776343.66 | 一、由被告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D某某尚欠工程款776343.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D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3元,由被告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3 |
6 | 合同纠纷 | (2020)浙07民初366号 | 原告 | - | -- | 对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3 |
7 | 合同纠纷 | (2020)浙0781民初2634号 | 被告 | 原告: 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 被告: 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 | 468498 | 一、被告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价值234249元材料(已扣除原告应承担的材料管理费10950元);
二、若被告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不能返还上述材料,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材料损失234249元(已扣除原告应承担的材料管理费用10950元);
三、驳回原告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得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承担2007元,被告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30 |
8 | 合同纠纷 | (2020)豫0711民初3413号 | 被告 | 原告: 新乡市牧野区金鑫租赁站 被告: 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615000 | 准许原告新乡市牧野区金鑫租赁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75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8995元。由原告新乡市牧野区金鑫租赁站承担 ...更多 | 2020-08-27 |
9 | 合同纠纷 | (2020)豫0711民初3413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L某某、被申请人Z某某的银行存款共计70万元的冻结或解除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27 |
10 | 其他 | (2020)豫17民终1075号 | 被告 | - | 19841333 | 一、撤销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9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084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8-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Z某某、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3-08 | |
2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3-0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9-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豫17民终5080号 | 其他 | -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7民终3891号 | 其他 | -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729民初2503号 | 被告 | 原告: 新蔡县薇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正春建设有限公司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2022-05-13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浙0781民初506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兰溪市兰江街道里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2-03-03 | |
5 | 其他 | (2021)豫1729民初387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Z某某,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阳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6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浙0781民初5584号 | 被告 | 原告: 兰溪市博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6-17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豫17民终1936号 | 被告 | -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7民终1641号 | 被告 | -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
9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浙0781民初5584号 | 被告 | 原告: 兰溪市博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3-29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702民初994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兰溪市恒春建筑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