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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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类,其他类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 | --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 | 2020-06-18 | -- | |
2 | 大气污染防治类 | 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000 | 淇县生态环境局 | 2020-06-18 | 淇环罚决字〔2020〕第300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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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FM安许证字﹝2021﹞XMDT007B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钻探作业*** | 2021-11-23 | 2024-08-29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
2 | (三)登记内变字﹝2021﹞第145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登记 | 2021-11-01 | 2099-12-31 |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豫)FM安许证字﹝2021﹞XMDT005Y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钻探作业*** | 2021-08-30 | 2024-08-29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
4 | 公告﹝2022﹞20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准2022年第五批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2-04-13 | 2025-04-13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豫公爆决字0000000478号 | -- | 延期换证 | -- | -- | 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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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282民初1919号 | 被告 | 原告: 渑池县玖玖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 149954.2 | 一、被告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渑池县玖玖建材有限公司欠款149954.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73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由原告渑池县玖玖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6 |
2 | 其他 | (2020)豫0105执4591号 | 被执行人 | - | 1029636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296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11 |
3 | 其他 | (2019)豫01民再752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本院(2018)豫01民终1902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8119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2-11 |
4 | 其他 | (2018)豫01民终19024号 | 上诉人 | - | 1000000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811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灵宝市金瑞选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灵宝市金瑞选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本诉案件受理费22451元,由灵宝市金瑞选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审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预交的反诉案件受理费7350元,由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18 |
5 | 其他 | (2017)豫01民终17249号 | 上诉人 | - | 764800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2097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44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3-20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豫12民终1130号 | 被上诉人 | - | 635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16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豫1282民初103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105299.55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D某某29510.04元(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支付的10000元、被告矿源地质公司支付的32000元均已予以扣除);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38575.13元(被告矿源地质公司支付的40000元均已予以扣除);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36436.73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777.65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1元,减半收取2245.5元,由被告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负担1111.39元,原告D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负担1134.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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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01民再752号 | 被申请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8 | |
2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民终1902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06 | |
3 | 其他 | (2017)豫01民终17249号 | 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4 | |
4 | 其他 | (2017)豫01民终17249号 | 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