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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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432106194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详细地址、经济性质变更 | 2017-11-10 | 2099-12-31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鄂)JZ安许证字﹝2017﹞01647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4-01-08 | 2027-01-08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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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鄂2827民初1818号 | 原告 | 原告: 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来凤县自来水公司 | 1341746.05 | 一、被告来凤县自来水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41746.05元,并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3.7%支付利息,利随本清(按本金1341746.05元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76元,减半收取计8438元,由被告来凤县自来水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8-22 |
2 | 合同纠纷 | (2022)鄂2823民初390号 | 原告 | 原告: 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兴盛建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3-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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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鄂2827民初1818号 | 原告 | 原告: 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来凤县自来水公司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鄂2823民初105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4-26 | |
3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1-12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F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鄂2823民初322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H某某,F某某 被告: 恩施州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