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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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19 904.4元,截止至2021年7月12日止利息250 331.17元。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于2022年6月3日向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剩余货款119 904.4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 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应将款项支付至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911 0210 0920 0225 53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三、 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甲方自愿放弃利息。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除支付619 904.4元货款外,还应当向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50 311.17元,并从2021年7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向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四、 本案案件律师费10 000元,由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承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本案案件受理费18 154.03元,减半收取9 077.02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保险保函费3 000元,共计17 077.02元,原告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以上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以上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小 卫 ...更多 | --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1〕湘1003民初2752号 | |
2 | 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合格证; ...更多 | -- | -- | -- | 2022-12-08 | -- | |
3 | 违规挂证 | 督促违规人员和企业进行整改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7-31 | 湘建建函〔2019〕15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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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湘1003执264号 | 2023-02-14 | (2021)湘1003民初2752号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湘1023执786号 | 2021-08-16 | (2021)湘1023民初251号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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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6337 | (2024)湘1081执恢40号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2-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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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JZ安许证字﹝2014﹞000244 |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 | 建筑施工 | 2023-06-06 | 2026-06-05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431081000009617 | 营业许可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勘察;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清洁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3-04-01 | 2099-12-31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资兴税)许变准字﹝2022﹞第(39)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2-14 | 2022-12-14 | 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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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1003执264号 | 被执行人 | - | 1820754.8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的银行存款910377.4元(含执行费11389.8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2月12日),或者扣留、提取其910377.4元的收入,或者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2-20 |
2 | 合同纠纷 | (2022)湘1002民初6159号 | 被告 | 原告: 郴州市路新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 | 713795.1 | 一、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路新沥青搅拌有限公司工程款556,69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7105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H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在继承莫某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郴州市路新沥青搅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5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53元,由原告郴州市路新沥青搅拌有限公司负担1793元,被告H某某,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93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30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湘1081民初14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资兴市第一完全小学,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一、限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747**.55元;二、限被告资兴市第一完全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106**.65元;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L某某负担497元,由被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5元,由被告资兴市第一完全小学承担25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1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1002执异218号 | 被申请人 | - | -- | 追加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湘1002执170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在本院(2021)湘1002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中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8-19 |
5 | 其他 | (2022)湘1002执保551号 | 被申请人 | - | 86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小平银行存款8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12 |
6 | 合同纠纷 | (2022)湘1081民初500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5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4-2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1023执11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永兴县人民法院(2021)湘1023执112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4 |
8 | 合同纠纷 | (2021)湘1023执880号 | 其他 | - | -- | -- | 2021-12-23 |
9 | 其他 | (2021)湘1023执7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1-11-29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湘1081民初286号 | 原告 | - | 3209813.01 | 一、被告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39813.01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4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据实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70000元;
三、驳回原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95元,鉴定费10万元,合计172795元,由原告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0000元,由被告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实业有限公司承担92795元;反诉费9671元,由反诉原告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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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1023民初31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湖南鼎成预制构件工程有限公司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2 | -- | (2023)湘1023民初3174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湖南鼎成预制构件工程有限公司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合同纠纷 | (2023)湘1081民初347号 | 原告 | 原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4-28 | |
4 | 合同纠纷 | (2023)湘1081民初347号 | 原告 | 原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3-13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湘1002民初6159号 | 被告 | 原告: 郴州市路新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1-28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湘1002民初6159号 | 被告 | 原告: 郴州市路新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0-31 | |
7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湘1081民初500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4-25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湘10民终695号 | 被上诉人 | -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湘1081民初286号 | 原告 | 原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实业有限公司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2021-11-10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1003民初2752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协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郴州高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