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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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裸土未覆盖或未覆盖完全\\n | -0.05 | -- | 东部新区 | 2024-04-28 | -- | |
2 | 违反智慧工地监测管理要求(视频、扬尘、运渣车、班前教育、视频连线等)规定的,设备出现离线、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未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每项扣0.1分 ...更多 | -0.1 | -- | 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2024-02-28 | -- | |
3 | 违反智慧工地监测管理要求(视频、扬尘、运渣车、班前教育、视频连线等)规定的,设备出现离线、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未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每项扣0.1分 ...更多 | -0.1 | -- | 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2024-02-27 | -- | |
4 | 违反智慧工地监测管理要求(视频、扬尘、运渣车、班前教育、视频连线等)规定的,设备出现离线、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未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每项扣0.1分 ...更多 | -0.1 | -- | 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2024-02-26 | -- | |
5 |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汇诚珑悦府项目中违规倾倒、堆放土方案 | 被处罚人: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21年3月4日上午11时07分在汇诚珑悦府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倾倒、堆放土方,形成不规则的椭圆柱体,长直径长63.00米、短直径长33.00米、高取平均值约6.50米,体积约为10608.1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你贵公司予以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5-21 | 隆综执罚〔2021〕第013号 | |
6 | 大气污染防治类 | 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 |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 2021-04-11 | 景城管罚(决)字〔2021〕第G020号 | |
7 | 在珑悦府项目的东南西北方位均有裸土未覆盖(体积共计大约1020m³)、施工过程中未开启喷淋系统和炮雾机进行湿法作业的行为 ...更多 | 被处罚人: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阳,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96号1幢16楼6号,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在珑悦府项目的东南西北方位均有裸土未覆盖(体积共计大约1020m³)、施工过程中未开启喷淋系统和炮雾机进行湿法作业的行为。以上事实现场视频资料1份、现场照片8张、手绘图片1张、《建设监察执法现场勘验记录》1份、《建设监察执法询问(调查)笔录》(共3页)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改正违法行为。 ...更多 | 10000 |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2-04 | 隆综执罚告〔2021〕第403号 | |
8 | 在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路南侧、望城路西侧西城学府项目施工过程中裸土未覆盖,未采取降尘措施的行为 | 被处罚人: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阳,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96号1幢16楼6号,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在在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路南侧、望城路西侧西城学府项目施工过程中裸土未覆盖,未采取降尘措施的行为。以上事实现场视频资料1份、现场照片5张、手绘图片1张、《建设监察执法现场勘验记录》1份、《建设监察执法询问(调查)笔录》(共3页)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改正违法行为。 ...更多 | 10000 |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2-03 | 隆综执罚告〔2021〕第405号 | |
9 | 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 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更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2018-08-23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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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第68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批准 | 2018-05-1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30215021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2-15 | 2026-02-15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20122437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望城路东侧、向阳路北侧施工现场接入小区通道 | 2020-12-24 | 2099-12-31 |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2020年第53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4-23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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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川1083民初1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8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4-06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云28民终1326号 | 上诉人 | - | 59805.67 | 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22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
二、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赔偿56980.67元;
三、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825元,由W某某负担1413元,F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7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法律规定的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2-02-17 |
3 | 劳动争议 | (2021)川1028民初362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9-24 |
4 | 劳动争议 | (2020)川1028民初32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6 |
5 | 劳动争议 | (2020)川1028民初29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4 |
6 | 其他 | (2020)川1025执11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2020-09-1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92民初4701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力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四川力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9元,由原告四川力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15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川1002民初176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 88474.3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二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88474.30元;
二、被告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8元,减半收取1769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734元,被告C某某承担10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1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川1002民初164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 90794.6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二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90794.60元;
二、被告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4元,减半收取2447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1412元,被告C某某承担10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1 |
10 | 合同纠纷 | (2017)川2002民初4277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000 | 一、被告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补偿金15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0万元自2014年12月31日起、1000万元自2015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50元,鉴定费43000元,合计186050元,由被告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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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083民初162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2 | -- | (2024)川1083民初15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3 | -- | (2024)川1083民初17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4 | -- | (2024)川1083民初178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5 | -- | (2024)川1083民初177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6 | -- | (2024)川1083民初162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7 | -- | (2024)川1083民初162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8 | -- | (2024)川1083民初162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9 | -- | (2024)川1083民初17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10 | -- | (2024)川1083民初17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四川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