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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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工程管理的注册建造师或专职安全员经检查多次不在现场。 | 质量安全不规范行为 | --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2021-08-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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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7-0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按规定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7-07-05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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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建许质穗准﹝2021﹞3090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21-12-03 | 2024-12-03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11202111170631 | 通知书 |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2012-02-27 | 2099-12-31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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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229民初178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被告: 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237.22 | 准许原告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74.45元,减半收取4237.23元,由原告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8474.45元,本院予以退还4237.22元 ...更多 | 2023-06-15 |
2 | 其他 | (2022)粤02民终321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63.43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30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粤02民终314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32.63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784民初551号 | 被告 | 原告: 鹤山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050 | 一、被告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4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1年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鹤山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二、被告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000元给原告鹤山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鹤山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579.36元,由被告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鹤山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受理费579.36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受理费579.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7 |
5 | 其他 | (2022)粤0229执保33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2-02-07 |
6 | -- | (2021)粤0229民初23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8.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1-13 |
7 | -- | (2021)粤0229民初232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13.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1-13 |
8 | 合同纠纷 | (2019)粤0113民初11006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辉恒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 | 被告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辉恒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惠城法小民初字第416号 | 被告 | 原告: 华润混凝土(惠州)有限公司 | 120300 | 准许原告华润混凝土(惠州)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一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D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706元减半收取1353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5-07-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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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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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2民终756号 | 上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2 | -- | (2022)粤0229民初257号 | 被告 | 原告: 韶关市卓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兴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2民终1687号 | 第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2民终1687号 | 第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2民终1687号 | 第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6 | 合同纠纷 | (2022)粤0229民初1734号 | 其他 | 原告: 翁源县亚树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兰韵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1-06 | |
7 | 合同纠纷 | (2022)粤02民终3211号 | 被上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16 |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粤02民终3148号 | 被上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16 | |
9 | 合同纠纷 | (2022)粤0784民初3887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2-12-15 | |
10 | 合同纠纷 | (2022)粤02民终3211号 | 被上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