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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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票违法 | 对你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24-03-11 | 泉税一稽罚20244号 | |
2 | 发票违法 | 对你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24-03-11 | 泉税一稽罚〔2024〕4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偿还欠款2023083.32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更多 | --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1-25 | 〔2021〕闽0521民初10310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19〕闽0521执6170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19-01-03 | 〔2019〕闽0521执19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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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闽0521执64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21民初3289号 | 被告 | 原告: 惠安县创鑫工业气体经营部 被告: 泉州市荣辉陈列用具有限公司 | 42823 | 被告泉州市荣辉陈列用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惠安县创鑫工业气体经营部货款42823元,并按月利率0.5%计付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1元,减半收取434元,由被告泉州市荣辉陈列用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7 |
3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民初617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安支行 被告: 泉州市荣辉陈列用具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煌坤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王尚斌,L某某,陈策策,林宝玉 | -- | 本案移送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7-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