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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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5-22 | 〔2018〕粤1972执4940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5-22 | 〔2018〕粤1972执4939号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2016-10-31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2016-07-13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2015-08-1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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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6-10-31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13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8-10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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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粤1972执493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情形消失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10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1972民再5号 | 被告 | - | 439600 | 一、撤销本院(2012)东二法民一初字第6851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894元,由原审原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2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1972民再4号 | 被告 | - | 378266.67 | 一、撤销本院(2012)东二法民一初字第6849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974元,由原审原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2 |
4 | 其他 | (2014)苏中商终字第01071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12-05 |
5 | 合同纠纷 | (2013)昆商初字第3175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被告: 仁宝电脑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更多 | 2014-05-20 |
6 | 合同纠纷 | (2013)昆商初字第22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喜扬电声(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仁宝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喜扬电声(东莞)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更多 | 2014-05-20 |
7 | 合同纠纷 | (2013)昆商初字第3174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被告: 仁宝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更多 | 2014-05-20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2)贵民一初字第105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林天元,L某某,L某某 | 1500000 | 一、被告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被告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2012年4月28日起以年利率6.1﹪4倍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至借款还清日为止。
二、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50元,由被告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3-04 |
9 | 合同纠纷 | (2013)昆商初字第2248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东阳市中振永磁有限公司 被告: 仁宝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东阳市中振永磁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更多 | --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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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 | 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6-06 | |
2 | 送达公告 | 无因管理纠纷 | 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2-21 | |
3 | 送达公告 | 无因管理纠纷 | 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7-27 | |
4 | 送达公告 | 无因管理纠纷 | 东莞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