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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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193执保461号 | 其他 | - | -- | -- | 2023-03-17 |
2 | 合同纠纷 | (2020)吉01民终849号 | 被告 | - | 920860 | 一、撤销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38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上诉人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7420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此款利息);
三、原审被告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上诉人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78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此款利息);
四、驳回被上诉人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9028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26019元,由被上诉人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3009元。一审邮寄送达费224元、保全费5000元均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0 |
3 | 合同纠纷 | (2019)吉0183民初4008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 | 200000 | 准予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03-25 |
4 | 其他 | (2018)吉0183民初381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长春市F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920860 | 一、Z某某、长春市F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9208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此款利息)。
二、Z某某、长春市F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互负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10元、邮寄送达费224元、保全费5000元由Z某某、长春市F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5 |
5 | 合同纠纷 | (2019)吉01民终318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4822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更多 | 2019-08-14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吉01民终5177号 | 被上诉人 | - | 292512 | 一、维持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变更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上诉人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延误工期违约金175000元、质量问题违约金117400元;
四、驳回上诉人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6.00元、邮寄费112.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39715.54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0402.46元;保全费5000.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410.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788.00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6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808.00,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43186.00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62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03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吉01民终4469号 | 被上诉人 | - | 292512 | 一、维持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变更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上诉人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延误工期违约金175000元、质量问题违约金117400元;
四、驳回上诉人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6.00元、邮寄费112.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39715.54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0402.46元;保全费5000.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410.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788.00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6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808.00,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43186.00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62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03 |
8 | 其他 | (2018)吉0183民初4822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 | 168 | 驳回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返还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邮寄费168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183民初1647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松原市二马泡绿色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 54000 | 准许原告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5-15 |
10 | 其他 | (2018)吉01民终4469号 | 被上诉人 | - | 292512 | 一、维持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变更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8)吉018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上诉人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延误工期违约金175000元、质量问题违约金117400元;
四、驳回上诉人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6.00元、邮寄费112.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39715.54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0402.46元;保全费5000.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410.00元,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788.00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6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808.00,由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43186.00元,由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62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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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吉0183民初2457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20-07-22 | |
2 | 劳动争议 | (2020)吉0183民初21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20-07-21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吉0183民初4008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9-12-1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吉0183民初4822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9-05-15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吉0183民初1688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8-07-1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吉0183民初1688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8-06-25 | |
7 | 合同纠纷 | 2018吉0183民初381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鸿至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长春市方明钢结构有限公司,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8-03-22 | |
8 | 合同纠纷 | (2016)吉0183民初770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市会志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五常市进程米业有限公司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2018-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