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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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6-07-06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3-28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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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501201300101 | -- | 因该证所载B地块已核准为市纪委固定办案场所改扩建工程用地,现变更“地字第320501201300101号”用地许可证范围。变更后用地面积:1978平方米。附 变更用地红线 2017年6月27日办理 ...更多 | -- | -- | 苏州市规划局 | |
2 | 〔2017〕55号 | -- | 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3 | (05020074-GS)公司变更﹝2019﹞第06050018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2-07-16 | 2062-07-15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2019年005号 | 批复 | 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05-13 | 2099-12-31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5 | ﹝2021﹞第0433号 | 姑苏行审特设准 | 你单位电梯1台档案号SZDT017285符合规定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 2021-11-10 | 2099-12-31 | 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
6 | 32050120220516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22-05-16 | 2099-12-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
7 | 苏市水务许可﹝2022﹞63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苏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市水务许可〔2022〕63号 关于“两河一江”项目范围内原化工仪表厂改造整治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两河一江”项目范围内原化工仪表厂改造整治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本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6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该项目的污水管道按照申请的排水去向和对应井号建设并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入泰南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排入小桥浜河。 所建项目后续如开设经营性项目,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5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5日印发 ...更多 | 2022-03-15 | 2099-12-31 | 苏州市水务局 | |
8 | 姑防新建许准字﹝2022﹞5号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2-05-30 | 2024-05-29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9 | 苏市水务许可﹝2022﹞122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苏市水务许可〔2022〕122号 关于准予苏地2019-WG-51号地块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19-WG-51号地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2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姑苏区住建委。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906.8元(征占用土地面积19089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325.44元,请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前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8日 抄送:苏州市税务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8日印发 ...更多 | 2022-06-08 | 2099-12-31 | 苏州市水务局 | |
10 | 32050120230130010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23-01-30 | 2099-12-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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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4)姑苏民五初字第0216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11200 | 准许原告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苏州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4-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