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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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内0624民初177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H某某,鄂托克旗帅丰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驳回原告T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元、评估费100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