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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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判决书 | --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1 | 〔2023〕豫0191民初8892号 | |
2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2022)粤0112民初12671号(尚未执行到位533962元) | --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2〕粤0112民初1267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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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91执9432号 | 2023-07-01 | (2023)豫0191民初889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0112执2342号 | 2023-02-07 | (2022)粤0112民初12671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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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59920 | (2024)豫0191执110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 | 9964785 | (2023)豫0191执恢463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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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东税)许准字﹝2021﹞第(10699)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1-2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 | |
2 | R141000010834124888 |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监控设备、通信设备;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施工;公路交通工程的专业承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页设计;机电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维护。 ...更多 | 2018-11-01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12-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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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103执213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1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03民初4607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飞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 | 566088 | 一、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飞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4968元;二、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飞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859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和以56496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之和);三、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飞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11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7元,保全费3344元,由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西安飞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飞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112民初1267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顺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 | 499936 | 一、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顺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9936元。二、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顺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21年12月30日起的利息(利息以欠款4999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21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8元,由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退还,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履行本判决时向本院迳付44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06-2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03执保382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具体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2民初33350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0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民初12346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鲍宗园 | 9879294.7 | 一、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8681177元及违约金898117.7元。
二、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7401元,由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B某某负担85490元,由原告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1-06-2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财保291号 | 被申请人 | - | 10100164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B鲍宗园银行存款一千零一十万零一百六十四元七角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31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1民终4507号 | 上诉人 | - | 180000 | 准许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上诉人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18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豫0191民初1157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 | 256000 | 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56000元及2016年5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以25.6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3元,其他诉讼费1870元,以上共计7363元,由原告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20元,被告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6-12-23 |
10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5)开法执字第00915号 | 其他 | - | -- |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2015-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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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1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112民初1267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顺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402民初25802号 | 被告 | 原告: 珠海汉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2-04-0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4民初29721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B某某,Z某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4民初29721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敏科技有限公司,B某某,Z某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