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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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间超时施工 | 罚款1万元 | 10000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7-29 | 长环罚字〔2021〕SY02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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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24 | 2024-04-24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长朝国 许准 〔2016〕 699 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2099-07-01 | 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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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最高法民申1328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0-03-24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吉民终414号 | 被告 | - | 88000 | 一、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民初64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W某某、H某某、S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共计8025元,由W某某、H某某、S某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01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6)吉01民初64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H某某,S某某 被告: 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长春市会达轻体建材厂 | 84275 | 一、长春市会达轻体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L某某专利号ZL00128215.8号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继续安装使用侵害L某某专利号ZL00128215.8号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二、长春市会达轻体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W某某、S某某、H某某经济损失7.6万元;
三、长春市会达轻体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W某某、S某某、H某某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及公证费827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5元,由长春市会达轻材建材厂负担2000元,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W某某、S某某、H某某负担3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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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0106民初1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2 | -- | (2024)吉0106民初1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3 | -- | (2024)吉0106民初1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4 | -- | (2024)吉0106民初1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54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Y某某,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