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李扬民
91340300149863357P
1200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蚌埠市延安南路115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3项;中标业绩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4

    供应商 8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3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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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皖03民终2065号
被上诉人
-
100670.8
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一、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于2021年1月1日签订的《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合同低温奶(2021)》自2021年11月28日起解除”“三、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产品质量损失22300.5元”“四、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合同保证金20000元”; 二、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即“驳回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其他的反诉请求”; 三、变更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支付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335.4元”; 四、驳回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款项互相折抵,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给付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803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案件受理费3865元,减半收取1932.5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352.5元,由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13.3元,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负担123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一审案件反诉案件受理费4853元,由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负担4424元,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718元,由宿州市埇桥区仲崇星和平乳业经营部负担7660元,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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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2
其他
(2022)皖03民终536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569元,由和平乳业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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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3
其他
(2021)皖0303民初5247号
被告
-
303745.91
一、被告(反诉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小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7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反诉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小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剩余瓶筐款88561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反诉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小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退货补损等其他费用38536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小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 五、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小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648.91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小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83元,减半收取计6941.5元,由安徽小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8435元,由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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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4
督促程序案件
(2021)皖03执复60号
被执行人
-
--
驳回复议申请人安徽中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4执异37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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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5
其他
(2021)皖0303执1734号
申请人
-
--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303民特14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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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6
劳动争议
(2021)皖0303民初1062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63713.44
一、原告D某某与被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D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被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2019年度年休假工资803.44元; 四、被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62910元; 五、驳回原告D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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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7
物权保护纠纷
(2020)皖0302民初2505号
原告
原告: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S某某
127900
准予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8元,减半收取1429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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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8
合同纠纷
(2019)皖0302执1056号之二
申请人
-
--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7)皖03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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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9
合同纠纷
(2019)鲁01民终8117号
上诉人
-
350000
一、维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9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即“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50000元”“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0000元为基数,时间自2017年11月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9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奖励费100000元”; 三、驳回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760元,减半收取3380元,由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负担966元,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14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60元,由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负担1932元,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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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0
合同纠纷
(2018)冀0724民初1212号
原告
原告: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现代牧业(塞北)有限公司
3803625
准许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229元,由原告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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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开庭公告 1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3)皖03民终2447号
其他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27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3)皖03民终2447号
其他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17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3)皖0304民初1792号
其他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3-05-16
4
劳动争议
(2022)皖03民终4422号
被上诉人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2-21
5
劳动争议
(2022)皖0303民初5210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2-10-26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皖03民终2065号
被上诉人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6-01
7
劳动争议
(2021)皖0303民初1062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08
8
劳动争议
(2021)皖0303民初1062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09
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爱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爱德现代牛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03-20
10
--
(2015)蚌民二初字第00056号
原告
原告:
L某某,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爱德现代牛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1-1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