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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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2322行初5号 | 被告 | 原告: 刘某某 被告: 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刘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2 |
2 | -- | (2023)黔23行终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准许上诉人刘某彭撤回上诉;
二、准许一审原告刘某彭撤回起诉;
三、一审裁定视为撤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3-15 |
3 | 其他 | (2020)黔23民终39号 | 被上诉人 | - | 587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8元,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2-18 |
4 | 其他 | (2019)黔2324民初11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晒 被告: 晴隆县水务局,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58720 | 驳回原告L某某晒、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8元,减半收取634元,由原告L某某晒、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0 |
5 | 其他 | (2019)黔2324民初6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193149 | 由被告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劳动报酬1931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79元,由被告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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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黔23民再50号 | 被申请人 |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1 | |
2 | 其他 | (2021)黔2322行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兴仁市人民法院 | 2021-11-08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黔23民再50号 | 被申请人 |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0 | |
4 | 其他 | (2021)黔2322行初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兴仁市人民法院 | 2021-10-19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黔2324民初5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Y某某,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2021-06-24 | |
6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黔2324民初11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晴隆县水务局,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2019-09-20 |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黔2324民初6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2019-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