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王建立
912201010818103970
300万元人民币
-
高新北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B区407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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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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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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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吉0193执1294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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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2
其他
(2020)吉0193执保417号
其他
-
--
--
2020-10-30
3
合同纠纷
(2020)吉01民终3875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18)吉0193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820元退回上诉人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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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4
其他
(2020)吉0193执保283号
其他
-
--
--
2020-06-29
5
合同纠纷
(2018)吉0193民初1419号
被告
原告: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8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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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6
其他
(2019)吉01执233号
申请人
-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5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7255元,已由被执行人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终5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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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7
合同纠纷
(2018)吉民终574号
上诉人
-
380000
一、维持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延误工期违约金38万元; 四、驳回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400元,由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8240元,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负担11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720元(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109400元,其多预交的84680元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还),由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负担17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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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8
合同纠纷
(2018)吉01民初162号
原告
原告:
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
一、确认原告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日签订的《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于2018年3月29日解除; 二、被告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为原告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开具已付工程款50万元的正规发票; 三、驳回原告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400.00元,由原告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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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3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吉0193民初3830号
原告
原告:
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020-12-02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吉01民终3875号
被告
原告: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8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0-15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吉01民初162号
原告
原告:
长春市若虚车辆装备研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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