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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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C001﹞公司变更﹝2020﹞第05120007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9-09-29 | 2029-09-28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3120035﹞登字﹝2022﹞第10250024号 | 登字 | 登字 | 2009-09-29 | 2029-09-28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3 | ﹝苏﹞JZ安许证字﹝2010﹞03005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2-09-13 | 2025-11-15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03120035﹞登字﹝2023﹞第03230004号 | 登字 | 登字 | 2009-09-29 | 2029-09-28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5 | 91320300695478704K | -- | 企业登记注册 | -- | 2029-09-28 |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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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302执2186号 | 其他 | - | -- | -- | 2022-10-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302民初2002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海绵之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1630.2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州海绵之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41630.2元及利息损失(以141630.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0元,由被告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2 |
3 | 其他 | (2022)苏0302执保284号 | 其他 | - | -- | -- | 2022-05-19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311民初63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丹 | 196206 | 本院认为,一、原告与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及施工协议,但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认可与原告存在租赁合同及施工关系,且与原告进行介绍、工作安排等均是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故对于双方存在施工合同及租赁合同关系,本院予以确认。但原告的施工内容并非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即原告与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劳务分包合同,也即原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故原告要求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确认。二、首先,虽然L某某出具的统计单系复印件,但L某某本人并未否认有其签字的统计单的真实性,同时结合原告提交的加盖有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印章的证明,也能印证原告的欠款主张。其次,证人L某某,4陈述项目部印章在工程结束、2016年年底交给了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常理。而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称在本案中,他人越权私用印章,即不能指出持章人,也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该抗辩本院不予确认。同时,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于本院原告的诉讼是明知的,其确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理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对于原告主张的施工欠款及租赁欠款98103元,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支付相应款项,原告主张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述涉案工程2016年7月即竣工验收,现原告主张至2016年12月9日起的利息,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利息的计算标准本院调整为:2016年12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因被告Z某某作为一人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一、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欠款98103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2016年12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被告Z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M某某对被告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3元,公告费460元,合计2713元,由被告徐州市中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2 |
5 | 其他 | (2020)苏03民终3346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20-07-08 |
6 | 其他 | (2020)苏03民终3346号 | 被上诉人 | - | 129244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6432元,由上诉人徐州鹏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08 |
7 | 其他 | (2019)苏0312民初11079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鹏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5822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鹏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558220元并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方法:1.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2月8日,以1280310元为基数;2.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以480310元为基数;3.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558220元为基数;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徐州鹏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02 |
8 | 其他 | (2019)苏03民终63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312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9-09-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312民初3532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鹏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5822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鹏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价款5582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1.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2月8日,以1280310元为基数;2.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以480310元为基数;3.2018年10月1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以558220元为基数;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徐州鹏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25 |
10 | 其他 | (2018)苏0311民初75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662222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8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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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305民初476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382民初786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邳州市邳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8-1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382民初786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邳州市邳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8-11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302民初163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路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2-07-01 | |
5 | 合同纠纷 | (2022)苏0302民初2002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海绵之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2-06-20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302民初163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路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苏0311民初63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苏0311民初63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
9 | 合同纠纷 | (2020)苏03民终3346号 | 上诉人 | -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6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苏0311民初63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江苏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