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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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9935.1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2%的标准,自2021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75元,由被告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2〕湘0104民初4255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 | 2023-02-20 | 郴北税限改〔2023〕730号 | |
3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 | 2023-01-17 | 郴北税限改〔2023〕402号 | |
4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 2022-12-19 | 郴北税限改〔2022〕4371号 | |
5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 2022-12-02 | 郴北税限改〔2022〕3652号 | |
6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 2022-10-29 | 郴北税限改〔2022〕3180号 | |
7 | 违规挂证 | 督促违规人员和企业进行整改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7-31 | 湘建建函〔2019〕15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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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湘0104执恢495号 | 2023-03-01 | (2022)湘0104民初4255号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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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1081000015566 | 营业许可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预算、结算、审计;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房屋、厂房、设备、桥梁、轨道及其他设备拆除工程施工(危险化学设备除外,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作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城市道路清扫;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更多 | 2015-07-06 | 2099-12-31 |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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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湘0104执恢49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27 |
2 | 合同纠纷 | (2022)湘1002执恢39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8-26 |
3 | 合同纠纷 | (2022)湘1002民初465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的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31365元,退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2 |
4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04执66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湘0104执6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29 |
5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2)湘1002民初658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598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9 |
6 | 合同纠纷 | (2022)湘1002执7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湘1002执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3-23 |
7 | 合同纠纷 | (2021)湘1002执异36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12-20 |
8 | 合同纠纷 | (2021)湘10民终1803号 | 被上诉人 | - | 401000 | 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100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贷款本金401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20625.95元(暂计至2020年12月10日,此后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
三、L某某对上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12元,保全费2620元,共计6432元,由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624.39元,由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17 |
9 | 合同纠纷 | (2021)湘1002执保188号 | 被申请人 | - | 422000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罗智慧银行存款42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17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湘1002民初57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被告: 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401000 | 一、被告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贷款本金401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20625.95元(暂计至2020年12月10日,此后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12元,保全费2620元,共计6432元,由被告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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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湘0104民初4255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千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2-03-18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湘1002民初6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