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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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 | 吊销营业执照 | --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 | 2016-06-24 | 芙工商案字〔2016〕045号,第193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 | 2015-09-02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2-06-01 | 〔2012〕开执字第0067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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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5-09-02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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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开执字第00866号 | 2015-04-29 | (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94号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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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粤0402民初1930号 | 被上诉人 | - | 7692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L某某、P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308B,产权面积为26.06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L某某、P某某;
四、驳回L某某、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723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723元,共计3599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19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48号 | 被上诉人 | - | 822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4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Z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298B,产权面积为22.655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Z某某;
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855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855元,共计3863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20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54号 | 被上诉人 | - | 542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W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508C,产权面积为18.37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W某某;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155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155元,共计2463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51号 | 被上诉人 | - | 488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9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D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408B,产权面积为16.53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D某某;
四、驳回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020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020元,共计2193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56号 | 被上诉人 | - | 7692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L某某、P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308B,产权面积为26.06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L某某、P某某;
四、驳回L某某、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723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723元,共计3599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52号 | 被上诉人 | - | 7692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L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398B,产权面积为26.06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L某某;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723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723元,共计3599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55号 | 被上诉人 | - | 452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3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Y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578B,产权面积为15.31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Y某某;
四、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930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930元,共计2013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49号 | 被上诉人 | - | 5048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4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4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L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278A,产权面积为16.53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L某某;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062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062元,共计2277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50号 | 被上诉人 | - | 580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4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44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Q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488A,产权面积为19.59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Q某某;四、驳回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250元,共计2653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650号 | 被上诉人 | - | 580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4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字第0444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对Q某某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黄兴中路87号万代广场商铺号为J488A,产权面积为19.59平方米的商铺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该商铺返还给Q某某;
四、驳回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153元,二审受理费1250元,共计2653元,由长沙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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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5-12-06 | |
2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4-10-19 | |
3 | 裁判文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4-07-23 | |
4 | 裁判文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4-07-23 | |
5 | 裁判文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4-07-23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返还原物纠纷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4-03-19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返还原物纠纷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4-03-1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返还原物纠纷 |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4-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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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2-03-07 | |
2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君合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2-03-0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1-11-14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1-08-31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君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1-04-28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07)长中民一终字第0916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市潮流堂企业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7-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