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徐红标
913401007901450785
5008万元人民币
上海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烔炀工业园烔炀大道与纬二路东北交口
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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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22002
新标准
巢湖市水务局关于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陈诺书
巢湖市水务局关于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二十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陈诺书
2022-01-07
2099-12-31
巢湖市水务局
2
合建审(2018)31号
旧标准
--
施工劳务企业
--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
(瑶海国税)(2018)第(1797)号
旧标准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2099-12-31
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
4
GG20210818097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施工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
2021-08-18
2024-05-3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GG20200427539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变更
关于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济性质的变更
2020-04-27
2024-05-3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913401007901450785
新标准
市级权限内的企业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
2006-07-13
2036-07-07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合瑶税)许变准字(2019)第(120203)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19-04-16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区税务局
8
环建审﹝2021﹞5027号
新标准
关于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2-340181-04-01-715931)。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
...更多
2021-04-25
2099-12-31
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402民初5073号之二
被告
原告:
江苏智品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323000
解除对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3000元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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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402民初5073号
被告
原告:
江苏智品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313400
一、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智品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340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江苏智品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1元,减半收取3000.50元,保全费2135元,合计5135.50元,由江苏智品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135.50元,W某某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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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402民初5073号
被申请人
-
323000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的银行存款32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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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4
其他
(2020)皖0111执6661号
申请人
-
--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159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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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5
合同纠纷
(2020)皖01民终363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90元,由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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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6
合同纠纷
(2019)皖0111民初11597号
原告
原告:
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74289.96
一、被告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6013.96元,承担逾期利息(以266013.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2日起计算至同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12元,减半收取6056元,保全费2220元,计8276元,原告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76元;鉴定费2万元,原告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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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0812民初1904号
被告
原告:
安徽雷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君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4-04-0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3)皖0122民初7773号
其他
-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3-09-01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皖1002民初2908号
原告
原告:
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021-10-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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