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耿昕
91152200733264564R
5100万
江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阳光嘉苑住宅小区商业5#楼808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公路养护从业资格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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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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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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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阿尔山市辖区范围内白狼局小莫尔根河林场取料场擅自采矿。
其他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伍佰元。
46500
阿尔山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12-15
阿自然资罚字〔2022〕01号

信用中国 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阿环审表202310号
新标准
关于巴彦吉尔嘎朗图至巴彦敖包(X503)段公路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巴彦吉尔嘎朗图至巴彦敖包(X503)段公路(主线K0+000-K9+000d段和支线K0+000-K0+490.189段)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阿巴嘎旗吉尔嘎郎图苏木巴彦吉尔嘎郎图嘎查。项目总占地面积6396.4m2,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占地类型为临时占地。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为24万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水泥筒仓、原料堆场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属临时性搅拌站,有效期为两年(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待有效期满,该搅拌站关闭拆除,并对占用草地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且符合我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 (1)大风天气禁止开挖施工作业,施工开挖后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定时喷水、苫盖、围挡等措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2)加强道路维修养护,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加盖苫布,施工车辆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 2.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场堆放产生的粉尘、投料、输送、计量粉尘、水泥罐顶部呼吸孔粉尘及运输扬尘。 (1)原料堆场四周建设防风抑尘网,原料堆高不得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并对原料堆进行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输送机置于封闭车间内,输送带采取密闭式输送。车间内安装喷淋雾化装置和雾炮机、并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2)对搅拌机进出口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水泥罐顶部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污染物排放标准。 (4)对厂区路面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减速行驶,同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 (二)水污染防治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和少量的设备冲洗废水。 (1)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吸污车抽走外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有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2)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 1.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指建筑工地施工和交通噪声。 (1)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及采取消声、减震、隔声、防噪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规定。 2.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1)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 (2)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厂房内,提高厂房的封闭降噪性能。 (3)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 (4)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 1.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回用的部分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定点收贮,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进行回收利用。沉淀池底泥交由建筑材料厂综合利用。 (2)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箱,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且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及生态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决定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五)阿巴嘎旗生态环境分局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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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2099-09-18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阿巴嘎旗分局
2
施2021-002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法定代表人变更
2021-03-22
2099-12-31
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3
阿环审表﹝2023﹞11号
新标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巴彦图嘎至阿日拉代(X503)段公路一阶段搅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9-18
2099-09-18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4
202216
新标准
2022公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审查延期
2022-05-13
2025-05-1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阿环审表202311号
新标准
关于巴彦图嘎至阿日拉代(X503)段公路一阶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巴彦图嘎至阿日拉代(X503)段公路一阶段拌合站项目位于阿巴嘎旗巴彦图嘎苏木。项目总占地面积5475.2m2,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和裸土地,占地类型为临时占地。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为31万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水泥筒仓、原料堆场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该项目仅供巴彦图嘎至阿日拉代(X503)段公路施工过程中使用,属临时性搅拌站,有效期为两年(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待有效期满,该搅拌站关闭拆除,并对占用草地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且符合我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 (1)大风天气禁止开挖施工作业,施工开挖后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定时喷水、苫盖、围挡等措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2)加强道路维修养护,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加盖苫布,施工车辆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 2.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场堆放产生的粉尘、投料、输送、计量粉尘、水泥罐顶部呼吸孔粉尘及运输扬尘。 (1)原料堆场四周建设防风抑尘网,原料堆高不得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并对原料堆进行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输送机置于封闭车间内,输送带采取密闭式输送。车间内安装喷淋雾化装置和雾炮机、并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2)对搅拌机进出口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水泥罐顶部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污染物排放标准。 (4)对厂区路面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减速行驶,同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 (二)水污染防治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和少量的设备冲洗废水。 (1)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外运处理。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有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2)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 1.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指建筑工地施工和交通噪声。 (1)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及采取消声、减震、隔声、防噪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规定。 2.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1)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 (2)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厂房内,提高厂房的封闭降噪性能。 (3)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 (4)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 1.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回用的部分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定点收贮,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进行回收利用。沉淀池底泥交由建筑材料厂综合利用。 (2)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箱,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且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及生态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决定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五)阿巴嘎旗生态环境分局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更多
2023-09-18
2099-09-18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阿巴嘎旗分局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2-05-05

开庭公告 2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乌兰浩特市静修禅寺管理委员会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3-05-16
2
运输合同纠纷
(2023)内2202民初113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Y某某,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3-03-28
3
运输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3-03-28
4
劳务合同纠纷
(2023)内2202民初143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G某某,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3-03-14
5
劳务合同纠纷
(2022)内2202民初936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Y某某,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2-12-05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内2223民初163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W某某,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2022-05-31
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04-22
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10-28
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内民再225号
原告
原告: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10-27
1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乌兰浩特市静修禅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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