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石元义
91640300763231544T
2000万元人民币
-
吴忠市利通区毛纺织产业园区(利通区东兴街东侧、吴灵公路南侧)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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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9)京0491民初3185号
其他
-
--
--
2019-02-22
2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8)闽01民初1683号
被告
原告:
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
10000
准许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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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3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8)闽01民初1440号
被告
原告:
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
10000
准许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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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6)宁0302民初2972号
原告
原告:
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16281
被告Y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货款162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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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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