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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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0491民初3185号 | 其他 | - | -- | -- | 2019-02-22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闽01民初168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0-23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闽01民初1440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州市长乐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9-1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宁0302民初2972号 | 原告 | 原告: 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16281 | 被告Y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忠市东塔塑胶有限公司货款162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