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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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 --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3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3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5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6 | --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27 | 〔2018〕新01执18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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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3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5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5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6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3-07-1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8 |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07-29 |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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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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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新0105执恢67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新0105执恢6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24 |
2 | 其他 | (2021)新0105执271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02 |
3 | 其他 | (2020)新0105民初3292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X某某,Z某某,W某某,L某某,Z某某,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0800 | 准许原告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向原告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35元 ...更多 | 2020-12-22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新01民终1224号 | 被上诉人 | - | 96782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78.24元(C某某已预交),由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31 |
5 | 其他 | (2020)新0105执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新0105执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5-18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新01民终4517号 | 被上诉人 | - | 16070419 | 一、维持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5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即“Y某某返还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0万元”;“Y某某按月利率2%支付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50万元借款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Y某某支付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39570元”;“W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变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5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Y某某支付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830849元﹝350万元×24%÷365天×177天(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5月15日)+350万元×24%÷365天×662天(2016年5月16日至2018年3月8日)-100000元﹞。
上述Y某某、W某某应付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共计5470419元,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423.11元(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Y某某、W某某负担50605元,由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18.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35.99元(W某某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27 |
7 | 其他 | (2019)新01执26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新01执2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2-14 |
8 | 其他 | (2019)新0105民初1035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C某某 | 988880 | 一、被告Y某某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间利息、违约利息、复利共计920000元;
二、被告Y某某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4440元;
三、被告C某某对被告Y某某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Y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给付954440元。
案件受理费13344.4元(原告已预交13344.4元),由被告Y某某、C某某负担13344.4元(被告Y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3344.4元)。邮寄送达费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Y某某、C某某负担40元(被告Y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7 |
9 | 其他 | (2019)新0105民初1034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W某某 | 21730864 | 一、被告Y某某返还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0万元;
二、被告Y某某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930849元﹝350万元×24%÷365天×177天(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5月15日)+350万元×24%÷365天×662天(2016年5月16日至2018年3月8日)﹞;
三、被告Y某某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50万元借款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四、被告Y某某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39570元;
五、被告W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四项款项合计5570419元,被告Y某某、W某某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额5660445元,实际给付额5570419元,占诉讼标的额的98.41%。案件受理费51423.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Y某某、W某某负担50605元,由原告负担81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5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新民申92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08-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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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W某某、L某某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18-11-08 | |
2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H某某、H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4 | |
3 | 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Y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7 | |
4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Y某某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18-04-17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H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2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 |
7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J某某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16-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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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新0105民初3292号 | 其他 | 原告: 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X某某,C某某,W某某,L某某 |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新01民终1224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新01民终4517号 | 其他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1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新01民终36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C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31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新01民终262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9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9 | |
7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新01民初133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H某某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6 | |
8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新01民初610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1 | |
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新01民初354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金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4 | |
10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新01民初131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浙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C某某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