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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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25万元 | 250000 | 中国银保监会佛山监管分局 | 2020-01-20 | 佛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 |
2 | 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00000 |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 2016-12-30 | 粤银监罚决字〔2016〕2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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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22) | 金融营业场所报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2099-01-01 | 2099-01-01 | 佛山市公安局 | |
2 | 914406056864158242 | 空 | 变更登记 | 2016-03-09 | 2099-12-31 | 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南海核设通字﹝2022﹞第FS22113001814号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保险兼业代理。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更多 | 2022-12-01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 | |
4 | 南海核设通字﹝2022﹞第FS22092300600号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保险兼业代理。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更多 | 2022-09-23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 | |
5 | 1900084130 | 变更登记通知书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保险兼业代理。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更多 | 2009-04-10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南海核设通字﹝2021﹞第FS21110800447号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保险兼业代理。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更多 | 2021-11-08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 | |
7 | 南海核设通字﹝2019﹞第1900084130号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保险兼业代理。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更多 | 2019-03-19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 | |
8 | 空 | 空 |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保险兼业代理。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更多 | 2009-04-10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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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5执19182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25 |
2 | -- | (2022)粤0605执24682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8 |
3 | -- | (2023)粤0605执705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19 |
4 | -- | (2023)粤0605民初1146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L某某,C某某 | 1181896.48 | 一、被告L某某、C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158102.07元及暂计至2023年5月10日的利息20920.7元、罚息2593.65元、复利280.06元(此后,分别以所欠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12月20日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9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期间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则上述罚息、复利计算标准于次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被告L某某、C某某名下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不动产登记证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证明第0××6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7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74.84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予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6 |
5 | -- | (2023)粤0605民初834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D某某,H某某 | 2882722.62 | 一、被告D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贷款本金2800000元及暂计至2023年5月15日的利息62085.08元、罚息19277.15元、复利1360.39元(此后,分别以所欠借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期间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则上述罚息、复利计算标准分别以1000元为基数于每年3月28日、以900元为基数于每年4月1日、以20000元为基数于每年4月4日、以1117967.62元为基数于每年4月6日、以1660132.38元为基数于每年4月7日起相应调整)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被告H某某名下的抵押物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园××街××号××01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H某某对上列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737.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37.7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按本判决上述判项确定的责任方式负担,并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6 |
6 | -- | (2022)粤0605执恢287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粤0605执恢28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19 |
7 | -- | (2022)粤0605执恢2869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粤0605执恢28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19 |
8 | -- | (2022)粤0605执恢287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粤0605执恢28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19 |
9 | -- | (2022)粤0605执恢2872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粤0605执恢28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19 |
10 | -- | (2023)粤0605民初11808号 | 申请人 | - | 5385954.88 | 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的银行存款5385954.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4-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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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2-14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2-14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2-14 | |
4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W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1 | |
5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W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6 | |
6 | 送达公告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佛山市顺德区齐达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森度制衣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奇爱群刺绣机械有限公司、C某某、佛山市顺德区长有服装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佛山市顺德区岚威纺织有限公司、W某某、C某某、佛山市顺德区以恒服装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H某某、佛山市顺德区尚能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明睿工程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O某某、佛山市顺德区齐森纺织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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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5民初3164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W某某,T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25 | |
2 | -- | (2023)粤0605民初2772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H某某,H某某,L某某,L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3 | -- | (2023)粤0605民初2975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M某某,K某某,X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4 | -- | (2023)粤06民初12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志高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科创铜业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5 | -- | (2023)粤0605民初206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Z某某,W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
6 | -- | (2023)粤0605民初2628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L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206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Z某某,W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2249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H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2014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W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1597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Z某某,Q某某,佛山雅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