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新4021民初2326号 | 第三人 | 原告: 锁国强 被告: Z某某 | -- | 准许原告锁国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81.00元,减半收取2540.50元,由原告锁国强负担 ...更多 | 2021-11-18 |
2 | 合同纠纷 | (2021)新4021民初1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源县固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3-23 |
3 | 合同纠纷 | (2021)新4021民初1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源县固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2373 | 一、被告新疆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出售)房屋价款1123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还款日止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4.00元,由新疆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1-02-19 |
4 | 其他 | (2019)新40民终9号 | 被上诉人 | - | 348017.07 | 一、撤销伊宁县人民法院(2018)新402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
二、伊宁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新疆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收房款348017.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60元,共计652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18 |
5 | -- | (2016)新4021民初2212号 | 其他 | - | -- | -- | 2016-08-29 |
6 | 其他 | (2015)伊县民初字第1807号 | 被告 | 原告: 太来提玛合木提 被告: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000 | 准许原告太来提玛合木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太来提玛合木提负担。 ...更多 | 2016-07-26 |
7 | 合同纠纷 | (2014)伊县民初字第122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W某某 被告: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 | 120000 | 一、原告B某某·W某某与被告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伊宁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关于支付原告B某某·W某某土地补偿费10万元的条款无效;
二、原告B某某·W某某与被告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伊宁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关于支付原告B某某·W某某附着物补偿费2万元的条款有效。
本案受理费2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B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五份,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14-07-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新4021民初12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2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4年伊州民二终字第00540号 | 其他 | - | 新疆高级法院 | 2014-10-28 | |
3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2014)伊县民初字第122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2014-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