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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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邦泰丽恒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 罚款贰佰元整 | 200 |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 | 2023-06-09 | 京交法(10)字2100602 | |
2 | 北京邦泰丽恒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 处罚内容:罚款贰佰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2 | 200 |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 | 2023-06-09 | 京交法10字2100602 | |
3 | 2023年02月21日10时5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后街村村委会北50米“北京邦泰丽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营的中南海(特高)60条、中南海(5mg)3条、玉溪(硬)21条等共计9个品种176条卷烟,不是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当事人无法提供从北京市通州烟草公司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将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3年2月23日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卷烟中南海(特高)60条、中南海(5mg)3条、玉溪(硬)21条等共计9个品种176条卷烟为真品卷烟。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从北京市通州烟草公司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票据,涉案卷烟中南海(特高)60条、中南海(5mg)3条、玉溪(硬)21条等共计9个品种176条卷烟,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进货总额32930.00元。涉案卷烟是当事人从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自已另一店运到本店的,当事人尚未销售违法购进的卷烟,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案物品照片、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当场表示没有要陈述和申辩的,愿意接受处罚,并签字确认。本案已于2023年3月13日调查终结 ...更多 | 罚款0.3293万元 | 3293 | 北京市通州区烟草专卖局 | 2023-03-28 | 通烟处〔2023〕第025号 | |
4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做出处以进货总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3293 ...更多 | 3293 | 北京市通州区烟草专卖局 | 2023-03-28 | 通烟处2023第025号 | |
5 | 该单位储存杂物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无防火分隔且无独立安全出口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000 | 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2-01-12 | 通(消)行罚决字〔2022〕3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