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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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行政处罚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 | 浙江省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7-21 | 湖安综执罚决字〔2022〕第03一0289号 | |
2 | --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 | 浙江省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7-21 | 湖安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28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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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523民初5067号 | 被告 | 原告: 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 | 6050550.41 | 一、确认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房屋面积补差款为6050550.41元,该款在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支付给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购房款中予以抵扣;如有结余,限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于双方抵扣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
二、驳回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45元(已减半),由雾山寺村负担12420元;由海宏公司负担25125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8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523民初208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由原告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9 |
3 | 合同纠纷 | (2020)浙0523民初196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上海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 | 23720 | 准许上海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93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3087元,合计诉讼费3480元,由上海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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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523民初5067号 | 被告 | 原告: 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1-01-11 | |
2 | 广告合同纠纷 | (2020)浙0523民初196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3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0)浙0523民初208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吉县递铺街道雾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浙江海宏置业有限公司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