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开业 西北
哈晓刚
916101316986012450
--
-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缺人资质 0

资质变更记录 0

安全许可证

备案网站

备案地

基本信息 1

股东信息

主要成员 2

分支机构

对外投资

工商变更记录 9

安全许可证 0

备案地 0

已备案
未备案
未开放(未采集地区)
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陕西
甘肃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重庆
云南
西藏
宁夏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

基本信息 1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916101316986012450
哈晓刚
开业
2009-12-02
--
--
2020-06-09
698601245
610131200005211
91610131698601245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2009-12-02 至 无固定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陕西省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83
183
--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结售汇;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主要成员 2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祁河
其他人员
2
韩晓军
负责人

变更信息 9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0-06-09
负责人变更
韩晓军
哈晓刚
2
2017-04-11
负责人变更
崔保宁
韩晓军
3
2017-04-11
其他变更
6620:货币银行服务
6620:货币银行服务
4
2017-04-11
人员变更
原联络人员姓名:崔保宁,原联络人员固定电话:,原联络人员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办税人姓名:,原办税人固定电话:,原办税人移动电话:,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现联络人员姓名:韩晓军,现联络人员固定电话:,现联络人员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温刚平,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办税人姓名:,现办税人固定电话:,现办税人移动电话:,现生产经营地:,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5
2016-04-08
证照号变更
1
--
6
2014-11-08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结售汇;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7
2014-11-08
证照号变更
--
办理换照业务
8
2014-11-08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结售汇;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结售汇;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9
2014-11-08
经营范围变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结售汇;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