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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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桂0422民初236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广西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藤县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1643084.34 | 1、被告广西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821542.17元给原告H某某;
2、被告藤县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在欠付被告广西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21542.17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015.42元(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6573.5元),由广西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藤县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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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桂0422民初13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C某某 被告: 藤县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岑溪市建筑工程总公司,R某某,L某某 | 藤县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422民初236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藤县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西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藤县人民法院 | 2022-10-1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422民初236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藤县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西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藤县人民法院 | 2022-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