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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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鲁1102执30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鲁1102执30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济南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艾韦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汇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D某某、H某某、L某某、S某某、Z某某、Y某某、Z某某、C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09 |
2 | 合同纠纷 | (2016)鲁1102民初473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济南路支行 被告: 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艾韦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汇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海涛,L某某,L某某,刘成明,L某某,C某某,D某某,H某某,李宗文,S某某,Z某某,Y某某,庄敦伦,C某某 | 24658517.99 | 一、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济南路支行借款本金7986517.99元及利息(利息均自2016年1月21日起,分别按三份合同约定,随本付清)。
二、被告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艾韦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汇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D某某、H某某、L某某、S某某、Z某某、Y某某、Z某某、C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济南路支行对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有权在800万元的债权限额内就日房他证市字第20150402034号项下房产与被告C某某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如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济南路支行对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有权在867.2万元的债权限额内就日房他证市字第20140829027号项下房产与被告L某某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广疆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L某某本案中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7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8 |
3 | 其他 | (2016)鲁1102执2903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鲁1102执29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日照中意工贸有限公司、日照市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强森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A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30 |
4 | 合同纠纷 | (2016)鲁1102执25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鲁1102执256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被执行人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庆盈辉贸易有限公司、日照艾韦进出口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S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Z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4 |
5 | 合同纠纷 | (2016)鲁1102民初44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被告: 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庆盈辉贸易有限公司,日照艾韦进出口有限公司,庄敦伦,C某某,孙波,Z某某,李宗文,Y某某,Z某某 | 11998707.31 | 一、被告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借款本金11998707.3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别以本金12000000元计,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扣除被告已付利息2572.51元;以本金11998707.31元计,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如被告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有权对被告Z某某、被告C某某所有位于四季圣园北区006幢3单元402号(房产证号:日房权证市)与被告Z某某、被告C某某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Z某某、被告C某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有权对被告Z某某所有位于日照市埃菲尔凯旋广场001幢01单元01-401号(房产证号:日房权证市)与被告Z某某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Z某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庆盈辉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艾韦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C某某、被告S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Y某某对上述被告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庆盈辉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艾韦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C某某、被告S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Y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庄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12 |
6 | 其他 | (2016)鲁1102执907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鲁1102执90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与C某某、L某某、L某某、Y某某、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29 |
7 | 合同纠纷 | (2015)东商初字第13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 被告: 日照中意工贸有限公司,夏培红,A某某,日照市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强森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L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 | 37000000 | 一、被告日照中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扣除已支付利息,随本付清)。
二、被告日照市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强森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被告X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A某某对上述欠款本息在1000万元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有权对被告L某某、被告Y某某提供抵押的登记于L某某名下位于日照市海滨二路居委沿天津路南、海滨四路西的楼房(他项权利证书编号为:日房他证市字第2××27)在价值1000万元范围内与被告L某某、被告Y某某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有权对被告L某某提供抵押登记于被告L某某名下位于林滩小区28幢1单元502户楼房(他项权利权利证书编号为:日房他证市字第2××24)在价值1000万元范围内与被告L某某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日照市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强森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被告X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Y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L某某、被告A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日照中意工贸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六、驳回本案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27 |
8 | 合同纠纷 | (2015)东商初字第13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 被告: 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刘成明,C某某,Y某某,李宗文 | 8950000 | 一、被告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借款本金895000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随本付清)。
二、如被告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不按前项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L某某、被告Y某某位于日照市海滨二路居委沿天津路南,海滨四路西004幢01单元1××号房产(房产证号:日房权证市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L某某、被告C某某、被告Y某某、被告L某某对上述被告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被告C某某、被告Y某某、被告L某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09 |
9 | 其他 | (2015)东商初字第1332-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 被告: 日照中意工贸有限公司,日照市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强森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L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夏培红,A某某 | -- | 一、将被告L某某与Y某某共有的房产证号为××及L某某名下的房产证号为××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赠与、变卖等。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原告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原告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应在收到裁定书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标的被保全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8-10 |
10 | 其他 | (2015)东商初字第1333-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铁路支行 被告: 日照实祥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万众贸易有限公司,刘成明,C某某,Y某某,李宗文 | -- | 一、将被告L某某与Y某某共有的房产证号为××及C某某名下的房产证号为××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赠与、变卖等。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原告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原告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应在收到裁定书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标的被保全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