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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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1)豫1323民初4674号 | 原告 | 原告: 西峡县回车镇第二初级中学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300000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支付西峡县回车镇第二初级中学保险金3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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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21)豫1323民初4674号 | 原告 | 原告: 西峡县回车镇第二初级中学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西峡县人民法院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