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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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5 | --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16-07-25 | 〔2016〕豫0928执124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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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15 |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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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濮中法民再终字第00040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本院(2013)濮中法民一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和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3)华法民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5-07-23 |
2 | 合同纠纷 | (2013)濮中法民一终字第482号 | 上诉人 | - | 675377.64 | 一、维持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1)华法民初字第2595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第五、第六条;
二、撤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1)华法民初字第2595号民事判决第二、第四条;
三、上诉人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X某某违约金280000元;
四、上诉人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X某某工程款等129743.64元;
五、被上诉人X某某返还上诉人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14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6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后10日止);
六、被上诉人X某某返还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油料款73634元。
七、驳回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要求被上诉人X某某返还调车费35000元的诉讼请求。
八、上诉人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X某某支付挖掘机托运费14000元。
上述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双方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73元、反诉费17974元,由上诉人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587.44元,由被上诉人X某某负担12159.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86元,由上诉人濮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9136元,被上诉人X某某负担4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