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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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货物进出口;煤炭批发;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物流信息化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9113030058816075XQ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企业变更登记 | 2021-04-12 | 2099-12-31 | 秦皇岛市海港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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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31663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霖商贸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1-06-29 |
2 | 其他 | (2021)辽0291民初1607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霖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 | 准予原告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4-01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冀0302民初7568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霖商贸有限公司 | -- | 被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82执581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0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82执581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03 |
6 | 其他 | (2019)苏0582民初1729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浩达亿贸易有限公司 | 12195014.41 | 一、被告张家港保税区浩达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19958.41元、资金成本4475056元,合计12195014.41元;
二、被告张家港保税区浩达亿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7719958.4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9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9970元,由被告张家港保税区浩达亿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7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9-04-10 |
7 | 其他 | (2019)苏0582民初1730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市军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1041488.51 | 一、被告张家港市军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041488.51元;
二、被告张家港市军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分段计算:以13136868.8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277790.04元;以11086868.8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304103.57元;以11041488.5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3049元,由被告张家港市军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62×××3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9-04-10 |
8 | 其他 | (2019)苏0582民初1729号 | 申请人 | - | 12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浩达亿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2-12 |
9 | 其他 | (2019)苏0582民初1730号 | 申请人 | - | 12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军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2-0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1民再231号 | 申请人 | - | 21264000 | 一、撤销本院(2017)冀01民终9051号民事判决书;
二、维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8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120元,由被申请人河北国控矿业供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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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0 | |
2 | 执行文书、拍卖 | -- | 天津京闽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L某某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2-08-21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买卖纠纷 |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08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买卖合同纠纷 |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5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1-11-25 | |
6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京聚德立能源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0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2-27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大连海隆伟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
9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买卖合同纠纷 |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3-03 | |
10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18-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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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环京能源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3民终262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聚德立能源有限公司,际华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0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聚德立能源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0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5-0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0582民初1730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市军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9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82民初1730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市军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82民初1729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浩达亿贸易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9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0582民初1729号 | 原告 | 原告: 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浩达亿贸易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9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1民再231号 | 原告 | -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