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 罚款300元 | 300 | 宜都市公路管理局 | 2016-03-23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20)鄂05民终154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5 |
2 | 劳动争议 | (2019)鄂0581民初22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1 |
3 | 保险纠纷 | (2019)鄂05民终1804号 | 被上诉人 | - | 6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25 |
4 | 保险纠纷 | (2018)鄂0581民初168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L某某 被告: 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 | 600000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苏州、S某某、L某某因S某某死亡而产生的身故保险金6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8 |
5 | 劳动争议 | (2017)鄂05民终935号 | 被上诉人 | - | 35020.55 | 一、维持宜都市人民法院(2016)鄂058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126元;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宜都市人民法院(2016)鄂058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住院期间生活费648元、加班费7246.55元。
前述一、二项合计人民币35020.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L某某与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31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鄂0581民初3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T某某,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 | 178745.5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112336元,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51527.6元,合计16386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1488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上述款项支付至宜都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宜都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湖北三峡分行宜都支行;账号:18×××65)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625元,由被告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14 |
7 | 劳动争议 | (2016)鄂05民终238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0元,H某某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30 |
8 | 其他 | (2016)鄂05行终131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0-17 |
9 | 其他 | (2016)鄂0581行初1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8 |
10 | 其他 | (2015)鄂宜都民初字第0142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7 |